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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宰废水来自于圈栏冲洗、淋洗、屠宰及其它厂房地坪冲洗、烫毛、剖解、副食加工、动物残渣,血水等组成。留存在动物体内的粪便和屠宰过程中所产生的血水,所含氨氮的量是很高的,如未被处理掉就随渗入地下或者流入河流中,会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自然造成破坏,引起蓝藻滋生的现象,从而使水中的鱼虾大面积死亡。 处理依据1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(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、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颁发); 2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(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); 3、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457-92); 4、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014-2006; 5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、卫生和安全等法规,经处理后主要水质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; 6、设计中坚持科学态度,采用的水处理工艺既要体现技术先进、经济合理,又要成熟、安全可靠,并具有操作简单、运行管理方便等特点; 7、 处理单元相对紧凑、占地尽可能少,在确保运行稳定、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,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及运行成本; 8、设计中坚持污水生化处理与生态化处理思想相结合的原则,营造和谐的污水处理生态环境。 |